关于举报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给予奖励的通告
文章字数:666
为快速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党员领导干部参与纵容包庇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经商洛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对社会各界人士举报党员领导干部参与纵容包庇违法建设行为给予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的范围:违法建设必须属于商洛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
二、有奖举报的对象:必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镇办、村组(社区)负责人。
三、有奖举报的奖励标准:
1、举报直接参与违法建设的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镇办、村组、社区负责人,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2、举报包庇、纵容、支持违法建设的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镇办、村组、社区负责人,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
3、举报直接参与违法建设的执法人员,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人民币;举报间接包庇、支持违法建设的执法人员奖励人民币500元。
四、违法建设的核实:举报人所举报的违法建设必须真实、准确。对执法部门已经查处和正在查处的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奖励,对举报人举报的违法建设经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属实的,将在10个工作日对举报人兑现奖金,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责任追究:凡经查实参与、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镇办、村组社区负责人,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整治办公室将依纪依法交由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绝不姑息。
六、举报地址及电话:商洛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联合执法队综合服务办公室(原市委办公楼3楼东)。举报电话:0914-2315592
一、有奖举报的范围:违法建设必须属于商洛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
二、有奖举报的对象:必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镇办、村组(社区)负责人。
三、有奖举报的奖励标准:
1、举报直接参与违法建设的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镇办、村组、社区负责人,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2、举报包庇、纵容、支持违法建设的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镇办、村组、社区负责人,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
3、举报直接参与违法建设的执法人员,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人民币;举报间接包庇、支持违法建设的执法人员奖励人民币500元。
四、违法建设的核实:举报人所举报的违法建设必须真实、准确。对执法部门已经查处和正在查处的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奖励,对举报人举报的违法建设经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属实的,将在10个工作日对举报人兑现奖金,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责任追究:凡经查实参与、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镇办、村组社区负责人,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整治办公室将依纪依法交由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绝不姑息。
六、举报地址及电话:商洛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联合执法队综合服务办公室(原市委办公楼3楼东)。举报电话:0914-2315592
商洛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