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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政府办带头落实烟花爆竹“禁放令”
文章字数:826
  本报讯(杨林)商洛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令”出台后,市政府办迅速行动,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强化四项举措,实打实做好禁限放工作。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动员大会后,市政府办及时组建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领导,落实科室责任,全力抓好本单位及机关宣传教育和责任落实工作。在此基础上,逐人夯实责任,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逐人签订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公开承诺带头贯彻落实动员会精神,模范遵守市区政府禁止燃放通告规定,坚决做到不在禁燃区域和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自觉管好单位同志和家属子女,积极宣传监督,为促进禁燃规定落到实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在行政中心二楼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和政府禁燃通告,教育引导行政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自觉从我做起,积极示范带头,严格遵守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规定,共创文明安全、宁静美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发挥政府督查督办职能,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督查,推动禁燃措施有效落实,促进禁燃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取得明显成效。
  为净化城市人居环境、减少噪音和空气污染、倡导市民移风易俗,市、区政府近日相继下发了《通知》和《通告》,提出从11月1日起,主城区的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车站、城市道路、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场所、山林等九类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将中心城区核心区域即东龙山以西,构峪桥收费站以东,龟山大道以北(含龟山大道),环城北路以南(含环城北路),设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除外,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违反者,将被公安机关罚款或治安管理处罚。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将禁限放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禁限放规定或禁限放工作落后的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11月26日起,商州区政府将牵头在中心城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通告》还号召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