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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
文章字数:889
    本报讯(崔香涵)“十二五”期间,柞水县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增加资金投入,规范操作管理,以城乡低保、孤老幼病救助和受灾群众救助救济等为重点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低保制度覆盖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逐年增加,救助水平稳步提高。从2011年至今,城镇低保人均月补差由2011年216元提高到2015年的298元,保障人口3000余人,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由2011年85元提高到2014年的140元,保障人口2万余人。同时建立了居民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电价补贴机制,从2014年1月起,实行了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八类特困人员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低保标准的20%-70%增发低保金,较好地缓解了低保对象生活压力,提高了保障水平。自2011年以来的五年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8亿元。
    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托底保障成效显著。自2011年以来的五年间,累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2万人次1600万元,临时救助4500人次1100万元,大学生救助款720人150万元,通过救助有效发挥了调节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建立健全了五保金自然增长机制,五保供养标准由2011年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目前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5500元。五年共发放五保供养金2000余人5000万元。五保对象就医全部纳入合作医疗,合疗报销后,民政兜底,全额报销,实报实销。投资1200余万元新建了柞水县中心敬老院和曹坪区域敬老院,全县敬老院点达到15所,其中县级敬老院1所,区域敬老院4所、镇敬老院4所,村五保集中供养点6所。开展了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和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共投资300多万元对敬老院内部设施进行了配备更新,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敬老院建设档次、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营盘和杏坪区域敬老院2012年被省民政厅命名为三星级敬老院。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有效。认真落实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救助管理网络体系,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重点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投资200万元新建了柞水县救助站一所。2011年以来,共救助3500余人次,发放救助金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