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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丹凤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
文章字数:641
    本报讯(周金牛 璩宏伟)为进一步严肃脱贫攻坚工作纪律,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问题,丹凤县根据相关党纪党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为顺利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暂行办法》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城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适用于全县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单位和科级领导干部。列举了应对实施脱贫攻坚工作有关单位落实不力、效果较差进行问责的5种情形;应对领导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进行问责的6种情形;应对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干部纪律作风相关规定进行问责的5种情形。《暂行办法》规定,对单位或者领导干部问责的主要方式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根据情节轻重,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也可以合并使用;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以来,丹凤县纪委将严肃脱贫攻坚工作纪律作为执纪重点,主动出击,严肃问责。坚持以督促检查为突破口,实行“周督查、月通报”制度,注重把查处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发现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的问题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先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49起,其中涉及扶贫领域问题25件,处分25人。同时,探索建立常态化通报机制,先后通过下发文件、网站发布、电视曝光等形式公开通报典型案例5期21人,督查通报14期,通报问题72件,形成了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震慑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