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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省完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建房补助由到户变为到人,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25平方米●集中安置率关中不低于90%,陕北不低于85%,陕南不低于80%
文章字数:851
  据陕西日报消息(记者 乔佳妮)11月14日,记者从陕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获悉,日前,我省明确今后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由以前的按户补助调整为按人补助,并对易地扶贫搬迁与存量商品房结合做了面积、房价等详细要求。
  省上提出,易地扶贫搬迁住房面积上:各地搬迁群众建房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以60、80、100平方米户型为主,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在资金补助方面: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其中建房和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资金兑现到户;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按人计算补助资金规模,由县级按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对于搬迁对象中的鳏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县级政府按人均20平方米的标准,负责建房,纳入迁入地敬老院、养老机构等由民政部门等实行集中供养;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实行“交钥匙”工程,提供最大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免费住房。
  在节约用地上,省上提出要引导适度集中安置,优先采取社区化集中安置,对主要从事二、三产业的搬迁户引导实行楼房化安置,从源头上确保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同时,明确了“十三五”集中安置率原则上关中不得低于90%、陕北不得低于85%、陕南不得低于80%,陕南地区城镇化安置率不得低于60%,其他地区不得低于65%。
  此外,针对各地将移民搬迁与存量房结合,省上提出今后利用库存商品住房安置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对象的,各地要精准甄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经济状况和进城入镇后的谋生能力,科学确定进城入镇安置对象。房价上,由县(市)人民政府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原则控制在每平方米1500元以内。面积上,人均购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政策红线,不足部分资金,由县(市)人民政府自行筹措解决。同时,省上还提出各地市可以通过县级财政自行筹资、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等形式,进行安置房简单装修、家具捐赠,尽量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能够拎包入住,坚决不能因搬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