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法院阳光执行获民赞
文章字数:704
本报讯(姜伟 刘永明)11月11日,镇安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耐心细致的前期工作和公开规范的执行过程,执结了两起矛盾纠纷较大的案件,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朱某(男)与彭某(女)于2014年农历4月举行订婚仪式,订婚时,朱某给付彭某彩礼1.9万元,双方约定于7月按照农村习俗办理结婚仪式,随后彭某将其嫁妆(沙发一套、电视柜一台、42英寸海尔电视机一台,梳妆台一个)送至朱某家里。婚约期间,朱某曾向彭某借款一万元。后两人发生矛盾,双方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礼未能如期举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但就彩礼、嫁妆返还未达成一致协议。2015年9月9日,镇安法院一审判令彭某返还朱某彩礼1.9万元,朱某返还彭某嫁妆(沙发一套、电视柜一台、42英寸海尔电视机一台,梳妆台一个)。2015年12月3日,商洛中院二审判决朱某偿还彭某人民币一万元。两案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后彭某向该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镇安法院执行法官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极为尖锐,认真审阅案卷,仔细分析案情,最后确定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取得被执行人的理解和信任,打消其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考虑到这两起案件由一起矛盾纠纷引发,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该执行法官决定两案一起执行。通过前期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同意履行。在执行过程中,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检察院干警、当地村组干部全程参与执行活动,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阳光公开、规范高效,最终两起案件得到圆满执行。
据悉,自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以来,镇安县人民法院迅速行动,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全院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朱某(男)与彭某(女)于2014年农历4月举行订婚仪式,订婚时,朱某给付彭某彩礼1.9万元,双方约定于7月按照农村习俗办理结婚仪式,随后彭某将其嫁妆(沙发一套、电视柜一台、42英寸海尔电视机一台,梳妆台一个)送至朱某家里。婚约期间,朱某曾向彭某借款一万元。后两人发生矛盾,双方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礼未能如期举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但就彩礼、嫁妆返还未达成一致协议。2015年9月9日,镇安法院一审判令彭某返还朱某彩礼1.9万元,朱某返还彭某嫁妆(沙发一套、电视柜一台、42英寸海尔电视机一台,梳妆台一个)。2015年12月3日,商洛中院二审判决朱某偿还彭某人民币一万元。两案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后彭某向该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镇安法院执行法官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极为尖锐,认真审阅案卷,仔细分析案情,最后确定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取得被执行人的理解和信任,打消其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考虑到这两起案件由一起矛盾纠纷引发,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该执行法官决定两案一起执行。通过前期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同意履行。在执行过程中,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检察院干警、当地村组干部全程参与执行活动,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阳光公开、规范高效,最终两起案件得到圆满执行。
据悉,自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以来,镇安县人民法院迅速行动,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全院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