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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无偿献血用血报销须知
文章字数:742
  报销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的公民,无论户籍归属何地,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者,予以血费返还报销。病人可先在诊治医院用血,出院后到血站办理报销手续。
  证件要求:献血者本人办理用血返还时,需提供三种证件:本人身份证、献血证、用血发票(或住院费用结算收据)。
  献血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办理用血返还时,需提供四种证件:双方身份证、献血证、用血发票(或住院费用结算收据)、亲属关系证明(携带户口本或单位、村委会、街道办出具关系证明,夫妻关系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
  报销规定:按照《商洛市无偿献血返还政策》规定报销。具体内容如下: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临床用血时按照下列规定用血:
  ●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本人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二倍免费用血。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自献血之日起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2005年1月1日后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用血:
  ●献血者本人三个月后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
  ●献血者本人三个月内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献血量累计超过一千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免费无限量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用血;
  填表领款:符合返还条件及证件要求者,填写《无偿献血返还申请单》后到财务科领款。
  报销地点:商洛市北新街东段(商洛学院斜对面)商洛市中心血站三楼业务科,电话:0914-2339910。
  报销时间: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商州城区外其他各县报销血费可来站内报销或由采血车捎回站内代为办理。
  在本省内参加过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无论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内任何地方用血,只要符合用血报销规定,可自愿选择在用血地或献血地享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