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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擅自停运环保设施责任人被行政拘留5天
文章字数:343
    本报讯(雷关博)近日,山阳一企业因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导致生产废水超标排放,企业被行政处罚4.4余万元,企业环保责任人鲁某被依法实施行政拘留5天。
    11月10日市县环保部门检查发现,山阳恒瑞肉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曝气池无活性污泥,二氧化氯发生器、压滤机未运行,总电器控制柜有故障。该企业环保科长鲁某第一时间没有向环保部门报告,也未向企业法人报告,更未采取防止污水超标排放的应急措施,导致高浓度含菌污水超标排放。
    依据《环保法》和相关规定,市县环保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11月15日对此立案,16日向该企业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告知按排污费五倍处罚44280.6元,17日移交到公安机关。12月1日,山阳县公安局对山阳恒瑞公司环保科长鲁某送达了行政拘留5天的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