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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酒后滋事不听劝 妨害公务受惩罚
文章字数:674
  本报讯 (邓君涛 刘 勇)12月16日中午,柞水一男子醉酒后滋事,摔坏邻居物品。在民警出警处置时,该男子还要对报警女子进行殴打,民警劝解无效依法传唤时,该男子又对民警谩骂踢打,并致一名民警受伤住院。其两个儿子赶来后也暴力阻止民警对其父亲的依法传唤,并辱骂、推搡、威胁在场民警,导致民警的正常履职行为无法进行。对此,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看望慰问受伤民警,指令刑侦民警快速调查取证及时处理违法嫌疑人。当日晚,该男子和其小儿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其另一儿子被治安拘留。
  冬季寒冷,人们饮酒活动增多,个别人过量饮酒后容易情绪亢奋,出现打架斗殴、故意毁财甚至袭击出警民警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此类案件,柞水公安坚持快侦快破、从快从严处理,确保案发当天完成调查取证并依法处理违法嫌疑人,当事民警事发当天得到县局主要领导关心慰问。在今年开展的“冬季严打”专项行动中,柞水县公安局将酒后滋事和妨害公务等行为,作为严厉打击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惩处一伙、震慑一片、教育一方。入冬以来,已及时查处酒后滋事引发的刑事案件2起、治安案件8起,其中刑事拘留5人、治安拘留9人、批评教育11人,有效遏制了此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多发势头。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民警提醒广大群众,饮酒要适量,酒后应该及时休息,切勿在酒精刺激下丧失理智危险驾车或者滋事违法,同行人员或亲属对饮酒者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千万不要跟着起哄闹事,避免小事变大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