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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促进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文章字数:1566
    二十一、商洛市地方税务局
    1.对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扣减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起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
    4.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企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对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9.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0.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如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相应税费优惠政策。
    1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按规定享受纳税所得额抵扣优惠。联系电话:2390253􀃊(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