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进一步落实双告知制度加强证照后续监管
文章字数:1433
本报讯(李一峰 栗魁)近日,洛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双告知”工作,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专门就“双告知”工作制度作以重点安排。之前,县政府办就强化证照后续监管工作,作以规范部署。
进一步落实“双告知”制度。及时做好登记注册时告知申请人、告知后置审批部门的具体工作。日前,该局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34项(变更注销项目30项)、后置审批项目255项、强化“双告知”工作均以单个文件形式分别下发通知到各镇人民政府、街办、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确保“双告知”工作落到实处。在实施登记注册中,一是疏理审批目录。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并归结成册,方便窗口登记人员掌握目录事项,确保行政审批严格依法依规,坚决杜绝擅自扩大和减少目录范围、设定或变相设定前置审批等现象发生。二是规范审批行为。严把登记准入关口,对经营项目属于前置许可的,坚决凭许可文件、证件依法依规办理注册登记;对经营项目属于后置审批的,一律按照“先照后证”登记制度要求,规范核定经营范围,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提示字样,并根据经营项目及时告知经营者需要办理的相关许可证件。三是强化义务告知。制定实行了制式告知书和承诺书,对从事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经营的企业,除现场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对应的审批部门外,还要求申请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出承诺,承诺其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确保告知工作落实到位。对从事后置许可项目的,加强与各审批部门的信息沟通,为后续监管做好衔接工作。目前,和税务机关已经实现登记注册电子信息对接。
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办照后的后续监管工作。不久前,洛南县政府办印发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下发全县,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证照的后续监管。一是进一步厘清市场监管职责。文件强调,对经营者从事需要审批的经营活动(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无论经营者是否持有营业执照或是否取得行政审批文件,由审批部门(一个或多个)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实施监管;对经营者从事的经营活动不需要审批,但其所从事的经营行为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管。无论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有无审批或主管部门,其经营活动中属于市场监管职责范围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管。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要求各镇办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镇办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按照“责权一致、重心下移、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基层监管工作无盲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的工作要求,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顺利实施。三是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要求各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诚信建设总体要求,将本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登记注册、备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上传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统一公示,供各职能部门、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同时要求各监管部门加快完善企业发展服务体系,优化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应用功能,逐步实现登记机关、审批部门以及上下级之间的信息对接共享,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的创造力和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为企业公平竞争搭好舞台,为洛南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进一步落实“双告知”制度。及时做好登记注册时告知申请人、告知后置审批部门的具体工作。日前,该局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34项(变更注销项目30项)、后置审批项目255项、强化“双告知”工作均以单个文件形式分别下发通知到各镇人民政府、街办、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确保“双告知”工作落到实处。在实施登记注册中,一是疏理审批目录。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并归结成册,方便窗口登记人员掌握目录事项,确保行政审批严格依法依规,坚决杜绝擅自扩大和减少目录范围、设定或变相设定前置审批等现象发生。二是规范审批行为。严把登记准入关口,对经营项目属于前置许可的,坚决凭许可文件、证件依法依规办理注册登记;对经营项目属于后置审批的,一律按照“先照后证”登记制度要求,规范核定经营范围,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提示字样,并根据经营项目及时告知经营者需要办理的相关许可证件。三是强化义务告知。制定实行了制式告知书和承诺书,对从事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经营的企业,除现场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对应的审批部门外,还要求申请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出承诺,承诺其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确保告知工作落实到位。对从事后置许可项目的,加强与各审批部门的信息沟通,为后续监管做好衔接工作。目前,和税务机关已经实现登记注册电子信息对接。
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办照后的后续监管工作。不久前,洛南县政府办印发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下发全县,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证照的后续监管。一是进一步厘清市场监管职责。文件强调,对经营者从事需要审批的经营活动(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无论经营者是否持有营业执照或是否取得行政审批文件,由审批部门(一个或多个)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实施监管;对经营者从事的经营活动不需要审批,但其所从事的经营行为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管。无论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有无审批或主管部门,其经营活动中属于市场监管职责范围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管。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要求各镇办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镇办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按照“责权一致、重心下移、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基层监管工作无盲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的工作要求,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顺利实施。三是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要求各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诚信建设总体要求,将本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登记注册、备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上传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统一公示,供各职能部门、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同时要求各监管部门加快完善企业发展服务体系,优化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应用功能,逐步实现登记机关、审批部门以及上下级之间的信息对接共享,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的创造力和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为企业公平竞争搭好舞台,为洛南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