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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县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文章字数:516
    本报讯(梅秀铭)近日,柞水县政府根据市上要求,结合县上实际制定方案,决定从今年开始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该县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2017年筹资标准为150元,以后年度筹资标准随政策调整。其中享受城市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8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助,所需资金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享受低保的家庭中学生、儿童或重度残疾儿童,每人每年缴纳8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助;特困供养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县财政全额补助,所需资金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其他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中、省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参保缴费制度,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0月1日至12月底之间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未在年度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视为未参保或中断续保人员,不能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该县今年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一般人群保障标准基础上,享受倾斜政策,通过大病保险保障提高比例实施,这也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脱贫攻坚政策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