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心城区部分路段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文章字数:615
为了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提升城市品位,杜绝车辆乱停乱放、店外经营等影响市容观瞻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区政府决定,从2017年3月15日起对中心城区部分路段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对中心广场北侧、市影剧院南侧空闲区域实行集中管理,搭建隔离设施,划定停车位,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中心广场周围已施划停车泊位以外的路面和人行道全部禁止停放机动车辆。所有在该区域从事店外经营活动的设施请于3月10日前自行拆除搬离,逾期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撤除北新街安居巷路口至中心广场路段路面停车泊位。
三、撤除北新街群艺广场停车泊位。
四、禁止在以下路段停放车辆。凡在以下路段施划停车泊位以外的路面和人行道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将由商州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拍照上网并依法拖移:
1、北新街安居巷路口至中心广场路段;
2、州城街与文卫路十字至工农路路段;
3、名人街与文卫路十字至工农路路段;
4、文卫路全段;
5、南门路全段。
以上路段机动车选择莲湖东侧和大都汇等就近停车场依规停放。
五、凡在上述路段人行道上从事店外经营、乱搭乱建、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的,将由商州区城市管理局予以取缔。
六、对不听劝阻、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商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
一、对中心广场北侧、市影剧院南侧空闲区域实行集中管理,搭建隔离设施,划定停车位,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中心广场周围已施划停车泊位以外的路面和人行道全部禁止停放机动车辆。所有在该区域从事店外经营活动的设施请于3月10日前自行拆除搬离,逾期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撤除北新街安居巷路口至中心广场路段路面停车泊位。
三、撤除北新街群艺广场停车泊位。
四、禁止在以下路段停放车辆。凡在以下路段施划停车泊位以外的路面和人行道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将由商州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拍照上网并依法拖移:
1、北新街安居巷路口至中心广场路段;
2、州城街与文卫路十字至工农路路段;
3、名人街与文卫路十字至工农路路段;
4、文卫路全段;
5、南门路全段。
以上路段机动车选择莲湖东侧和大都汇等就近停车场依规停放。
五、凡在上述路段人行道上从事店外经营、乱搭乱建、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的,将由商州区城市管理局予以取缔。
六、对不听劝阻、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商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