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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
文章字数:473
    本报讯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商州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创建平安和谐商州,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决定对商州辖区的所有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户进行一次专项集中整治。
    要求今后凡来商州辖区居住的流动人口,必须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已经在商州辖区居住的外来流动人口,必须在3月20日前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登记时必须提供本人真实身份、居住处所、服务处所等信息。
    用人单位和房屋出租者招用招住流动人口,应当登记其姓名、户籍地住址、身份证件等基本信息,并督促其按照《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凡现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到派出所进行出租房屋登记,并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严禁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严禁将房屋出租给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居住。发现租住的流动人口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公州政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