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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在全省率先出台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办法
文章字数:1000
    本报讯(李鹏涛)为了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进一步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相关要求,商州区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区纪委对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中监督主体为商州区纪委,监督对象为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区委及其常委会委员;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及其成员;区法院、区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在职区级领导同志)。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要积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区纪委监督。区纪委要坚持“依规履职、科学规范、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原则,敢于监督执纪问责,依规依纪实施监督。
    该办法中对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党委(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十条意见》和区委《实施细则》,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等8方面。商州区纪委对这8方面情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事前监督主要包括学习教育提醒、重要会议列席、重大事项报告、重要制度评估。事中监督主要包括廉情会商、廉情抄告、督查反馈、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报告。事后监督主要包括履职报备、约谈提醒、询问质询、抽查核实。
    综合年度监督情况,商州区纪委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用权、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形成专题报告,报市纪委和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存在较大问题的严格执行线索处置四类方式(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对涉及区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线索,报市纪委;对涉及其他区级领导同志的线索,在报区委的同时报市纪委,并依据《党章》规定进行初核,经初核需立案的,按程序报批。对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本地方、本部门、本系统不正之风长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区纪委提请上级党委、纪委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