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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丹凤法院一日拘留两名“老赖”
文章字数:378
    本报讯(杨娜)3月29日,丹凤县人民法院重拳出击,对两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老赖”实施拘留。
    当天上午8时,丹凤法院对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周某依法实施拘留。张某、周某分别系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一起保证合同纠纷的被告,原告同为陕西丹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判决书判定,被告张某作为担保人,被告周某作为保证人本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分别应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和本金80140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周某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人员曾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劝其克服困难,积极还款,但被执行人张某、周某均以未直接使用借款为由,毫无还款之意,且态度非常恶劣。执行人员在经过数天的充分摸排盯梢后,立即采取行动,仅利用半天时间,一举拿下两名“老赖”,对其作出了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