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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中心城区烧烤经营行为的通告
文章字数:599
    为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市容秩序,全面完成“创国卫”工作任务,营造干净、整洁、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烧烤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范围内,取缔一切未经允许擅自在露天经营烧烤的行为。城区所有路段、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及住宅区周边,禁止从事露天烧烤经营。
    二、凡在本公告发布前已经从事露天烧烤经营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设施设备迁入店内经营,并按照环保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措施,逾期不按规定搬迁的,由区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取缔。
    三、本着规范烧烤市场秩序和解决经营场所的目的,区政府计划,在不影响周边市民正常生活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前提下,在中心城区适当布局部分集中临时烧烤场所,城区内所有露天烧烤统一进集中区域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凡自愿进入集中区域从事烧烤经营的,请于4月15日至5月1日内,到商州区商务局市场办登记报名。对已从事店内烧烤经营的个人自愿进入市场经营的,将给予适当优惠;以前在露天擅自从事烧烤经营的,根据实际情况收取适当管理费用,统一登记备案管理。
    五、从5月1日起,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继续擅自从事露天烧烤者,将由商州区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取缔。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