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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丹凤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文章字数:562
    本报讯(何衍贵 王晨 刘洋)4月1日,丹凤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对曾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赵某骚扰、跟踪、接触曾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原告曾某与被告赵某于2016年2月登记结婚,双方均为离异后重新组合家庭,2017年2月,原告以感情不合为由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在诉讼中,原告向法庭递交了人身保护申请,请求保护其人身安全。办案法官经过认真审查,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过诸多矛盾,加之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更是心生怨气,在向法庭提交的答辩状中言词激烈,有暴力威胁倾向,并有威胁、骚扰原告及家人的可能。
    为保护曾某及其家人人身安全,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法庭遂作出了人身保护令裁定。该裁定书在向申请人曾某、被申请人赵某送达的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作了送达,共同协助执行。此裁定的作出,既保护了原告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也能让原、被告在案件尚未处理结束前,冷静处理婚姻问题。
    今年,商洛市中级法院确定丹凤法院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丹凤法院首次采用人身保护令保护婚姻案件中的受害人,是家事审判的一次创新,不仅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更好地推动了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的改革,更好地发挥了家事审判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