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寻衅滋事被行拘7日
文章字数:448
本报讯(通讯员 方武 记者 方方)近日,家住市区文卫路的男子屈某,因酒后寻衅滋事,损坏他人财物被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4月9日20时许,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刘湾派出所接到鹤城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司机全某报警称,其在市区刘湾街道办事处侯塬村新车站附近,遇到一名30多岁的醉酒男子正在砸自己的出租车,请求帮助。接警后,民警携带单警装备迅速驱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民警得知,闹事者屈某现年36岁,和朋友喝完酒后来到新车站,看见出租车司机拉客就骂,接着便和出租车司机全某发生争吵,屈某借着酒劲一气之下掰掉全某出租车前牌照,并用车牌在出租车上乱砸,导致出租车引擎盖受损,造成经济损失近千元。
民警迅速收集现场相关证据后,随即将屈某带回派出所醒酒。待屈某酒醒后,民警连夜展开调查,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证据。屈某对自己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屈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民警依法给予屈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喝酒须适量,酒后莫违法,违法必受罚。
据了解,4月9日20时许,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刘湾派出所接到鹤城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司机全某报警称,其在市区刘湾街道办事处侯塬村新车站附近,遇到一名30多岁的醉酒男子正在砸自己的出租车,请求帮助。接警后,民警携带单警装备迅速驱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民警得知,闹事者屈某现年36岁,和朋友喝完酒后来到新车站,看见出租车司机拉客就骂,接着便和出租车司机全某发生争吵,屈某借着酒劲一气之下掰掉全某出租车前牌照,并用车牌在出租车上乱砸,导致出租车引擎盖受损,造成经济损失近千元。
民警迅速收集现场相关证据后,随即将屈某带回派出所醒酒。待屈某酒醒后,民警连夜展开调查,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证据。屈某对自己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屈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民警依法给予屈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喝酒须适量,酒后莫违法,违法必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