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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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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字数:100
洛南县和心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心,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洛南县国土资源局协商原古城粮站土地使用相关事宜,逾期你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洛南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