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出台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暂行办法
文章字数:817
本报讯(程伊春)近日,商南县出台《商南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指标考核暂行办法》。
《考核暂行办法》中监测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经济结构、民生发展、生态环境和社会和谐五大类39项,其中,省级考核指标33项,市级考核指标16项,既是省考指标又是市考指标10项。
《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在县上获得全省“争先进位”奖的情况下,对省考单项监测指标进位最快的前5个部门(单位)给予奖励,其中第一名、第二名各奖励3万元,第三名、第四名各奖励2万元,第五名奖励1万元;对同一监测指标在全省排名中连续三年进位的部门和单位,再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直接定为优秀格次,作为提请县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优先推荐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根据部门(单位)当年所承担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指标在全省排名情况,较上年每前进1位奖励5000元,上限不超过5万元。
根据部门所承担的市对县考核指标当年在全市排名结果,较上年每前进一位奖励1万元,最高上限不超过3万元;同一指标连续两年位居全市前二名的,各奖励2万元;对承担市考指标当年排名全市第一名的部门(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可上调一个等次。
《考核暂行办法》对退位做出规定:对同一监测指标在全省排名中连续两年退位的部门(单位),每退一位罚3000元,上限不超过1万元;对连续两年居全省50名以后并在全县排名居后三名的,再分别处罚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对承担任意一项监测指标考核连续两年居全省50名以后的,或当年考核排序2-3项指标中有1项、承担4项及以上指标中有2项指标位居全省末位的,作为提请县委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进行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同一指标连续两年在全市考核排名退位的,较上年退一位罚款5000元,上限不超过1万元;连续两年位居全市后二位的,处以2万元的罚款。
《考核暂行办法》还设立“商南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奖,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金分配方案按照县委落实“三项机制”的实施细则执行。罚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扣除。
《考核暂行办法》中监测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经济结构、民生发展、生态环境和社会和谐五大类39项,其中,省级考核指标33项,市级考核指标16项,既是省考指标又是市考指标10项。
《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在县上获得全省“争先进位”奖的情况下,对省考单项监测指标进位最快的前5个部门(单位)给予奖励,其中第一名、第二名各奖励3万元,第三名、第四名各奖励2万元,第五名奖励1万元;对同一监测指标在全省排名中连续三年进位的部门和单位,再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直接定为优秀格次,作为提请县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优先推荐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根据部门(单位)当年所承担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指标在全省排名情况,较上年每前进1位奖励5000元,上限不超过5万元。
根据部门所承担的市对县考核指标当年在全市排名结果,较上年每前进一位奖励1万元,最高上限不超过3万元;同一指标连续两年位居全市前二名的,各奖励2万元;对承担市考指标当年排名全市第一名的部门(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可上调一个等次。
《考核暂行办法》对退位做出规定:对同一监测指标在全省排名中连续两年退位的部门(单位),每退一位罚3000元,上限不超过1万元;对连续两年居全省50名以后并在全县排名居后三名的,再分别处罚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对承担任意一项监测指标考核连续两年居全省50名以后的,或当年考核排序2-3项指标中有1项、承担4项及以上指标中有2项指标位居全省末位的,作为提请县委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进行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同一指标连续两年在全市考核排名退位的,较上年退一位罚款5000元,上限不超过1万元;连续两年位居全市后二位的,处以2万元的罚款。
《考核暂行办法》还设立“商南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奖,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金分配方案按照县委落实“三项机制”的实施细则执行。罚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