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落实十条铁规 聚力脱贫攻坚
洛南出台从严管理干部八条规定
文章字数:952
  本报讯(杨民 董莹)为全面落实省委脱贫攻坚“十条铁规”,从严从实强化干部监督管理,集聚各方力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洛南县制定出台了从严加强干部管理“八条规定”,切实防止和解决各级干部驻不下、驻不实、发挥作用不好等问题。
  县上细化夯实了县镇村三级党组织书记、县级领导、镇办、村(社区)班子、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行业部门的工作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出“十要十不准”纪律规定,坚持把脱贫攻坚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使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充分运用三项机制提振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八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一是从严落实党组织书记的政治责任,要求各级党组织书记以上率下,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二是从严落实县级领导的主体责任,担任八大战区总指挥的县级领导每月驻镇办工作不少于15天,县级四套班子成员全员参战,每月驻村不少于4天。三是从严落实镇办党政的直接责任,要求各镇办党政主要领导要拿出70%以上的精力、调动70%以上的干部力量投入脱贫攻坚,镇办干部每人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四是从严落实村级两委班子的具体责任,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村干部补贴与脱贫攻坚成效挂钩。五是从严落实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帮带责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与原单位工作彻底脱钩,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镇办和县直部门所有承担包扶任务的干部每月必须到包扶村工作5天以上。六是从严落实部门行业的扶贫责任,扶贫、农业等脱贫攻坚“八个一批”牵头部门及相关单位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行业扶贫推进会议,县扶贫局每月进行排名通报,每季度点评通报。七是从严落实干部管理有关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落实“要政治清醒,服从安排,不准自由散漫,各行其是;深入一线,到点工作,不准高高在上,擅自脱岗”等“十要十不准”纪律规定。八是从严做好监督检查,建立以暗访为主的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跟踪预警全方位督查机制,充分运用三项机制,对在脱贫攻坚考核中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优秀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或破格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勇于担当、大胆干事,出现失误的根据情况容错纠错;对擅自脱岗、失职渎职、作风飘浮、工作不力、搞虚假政绩、数字脱贫的,视其情节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