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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城关派出所查处两起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案件
文章字数:507
  本报讯(冀喜良)近日,洛南县城关派出所积极开展严厉打击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主动作为,查处两起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案件,违法行为人刘某、杨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4月7日上午,城关派出所户籍民警在给刘涧社区居民赤某办理户籍业务时,发现赤某户籍信息有误,人像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涉嫌被他人冒用。汇报所领导后,所领导高度重视,抽调社区民警调查。经社区民警调查证实:2008年8月,刘某(女,1994年3月生),因外出打工年龄不够为由,冒用其表姐赤某户口本采集个人信息并用自己头像办理居民身份证并使用。
  5月4日,城关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前来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杨某使用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后经调查证实:杨某于2015年在山东潍坊打工时因坐火车购买火车票无身份证,随请工友托别人用20元帮其办理了虚假的居民身份证用来购买火车票,后使用至今。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刘某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领身份证、杨某因使用虚假居民身份证分别被城关派出所处以罚款200元行政处罚。相关错误证件已收缴,相关公民信息已纠错。
  民警提示:居民身份证是证明我国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唯一有效证件。严禁伪造冒用,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