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区部分路段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文章字数:484
为了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提升城市品位,杜绝车辆乱停乱放、店外经营等影响市容观瞻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区政府决定,从2017年5月25日起对城区部分路段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撤除州城街与文卫路十字至工农路路段路面上的停车泊位。所有该区域从事店外经营活动的设施于5月25日前自行拆除搬离,逾期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在民主路、民居路、民乐路、民生路、民和路、名人街、州城街路段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没有施划停车泊位或者没有设置停车场的一律不准停放车辆,否则,将由商州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拍照上网并依法拖移。
三、凡在民主路、民居路、民乐路、民生路、民和路、名人街、州城街路段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从事店外经营、乱搭乱建、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的,将由商州区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四、对不听劝阻、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商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一、撤除州城街与文卫路十字至工农路路段路面上的停车泊位。所有该区域从事店外经营活动的设施于5月25日前自行拆除搬离,逾期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在民主路、民居路、民乐路、民生路、民和路、名人街、州城街路段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没有施划停车泊位或者没有设置停车场的一律不准停放车辆,否则,将由商州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拍照上网并依法拖移。
三、凡在民主路、民居路、民乐路、民生路、民和路、名人街、州城街路段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从事店外经营、乱搭乱建、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的,将由商州区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四、对不听劝阻、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商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