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重拳出击集中整治一批燃气安全隐患
文章字数:1090
近年来,随着商洛市委、市政府“气化商洛”战略的不断深化,商洛城镇燃气事业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燃气安全问题也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管理,保障全市供气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今年以来,市城管局严格按照省、市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采取“市级主导、县区排查、企业参与、暗查暗访”的工作方式,重拳出击,多层级、多渠道打出燃气安全隐患整治“组合拳”。
市级主导 县区部门协同推进
2017年,市城管局按照省、市安委会有关要求,成立了燃气行业“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宣传”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燃气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方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方案》和《城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阶段整治行动及专项检查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有关科室效能考核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积极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县区实际,扎实开展燃气隐患排查治理,着力在基层安全工作上求突破,各负其责,跟踪整改,确保了各项安全措施落地有声。
示范引领 保障管网运行安全
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作为市城管局直管企业,全市燃气骨干企业,承担着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2017年以来,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率先示范,将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相结合,坚持以周二、周五安全检查为主,结合“春检”“管道占压”等专项检查,逐条路段、逐条管道、逐个阀门进行排查,前4个月共开展日常检查30余次,专项检查3次,发现并整改了商州区文卫路北段市质检站门口、商州区香菊园小区等多处安全隐患,实现了商洛市区天然气110公里中压、180公里低压管网始终保持可控状态,有效防止了管道燃气泄漏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树立了典型。
强化督查 彻查整改安全隐患
2017年4月,市城管局多次召开安
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并明确了燃气督查工作内容及具体分工,于2017年4月10日至21日派出2个工作组,采取深入一线现场督查及召开座谈会的方式,重点检查了各县区燃气管线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年检工作完成情况及燃气企业场区安全,共查处各类安全隐患8处,整改到位5处,限期整改3处。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一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交由各县区督促落实,按照近期检查安排,市城管局将于5月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确保隐患全部整治到位。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引入“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专项行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级主导 县区部门协同推进
2017年,市城管局按照省、市安委会有关要求,成立了燃气行业“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宣传”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燃气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方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方案》和《城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阶段整治行动及专项检查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有关科室效能考核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积极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县区实际,扎实开展燃气隐患排查治理,着力在基层安全工作上求突破,各负其责,跟踪整改,确保了各项安全措施落地有声。
示范引领 保障管网运行安全
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作为市城管局直管企业,全市燃气骨干企业,承担着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2017年以来,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率先示范,将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相结合,坚持以周二、周五安全检查为主,结合“春检”“管道占压”等专项检查,逐条路段、逐条管道、逐个阀门进行排查,前4个月共开展日常检查30余次,专项检查3次,发现并整改了商州区文卫路北段市质检站门口、商州区香菊园小区等多处安全隐患,实现了商洛市区天然气110公里中压、180公里低压管网始终保持可控状态,有效防止了管道燃气泄漏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树立了典型。
强化督查 彻查整改安全隐患
2017年4月,市城管局多次召开安
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并明确了燃气督查工作内容及具体分工,于2017年4月10日至21日派出2个工作组,采取深入一线现场督查及召开座谈会的方式,重点检查了各县区燃气管线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年检工作完成情况及燃气企业场区安全,共查处各类安全隐患8处,整改到位5处,限期整改3处。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一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交由各县区督促落实,按照近期检查安排,市城管局将于5月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确保隐患全部整治到位。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引入“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专项行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