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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让实干者得实惠 让懒怠者受惩处
丹凤出台村组干部脱贫攻坚考评办法
文章字数:691
  本报讯(通讯员刘斌特 约记者 樊利仁)近日,丹凤县出台《村组干部脱贫攻坚绩效考评工资报酬发放办法(试行)》,明确了村组干部补贴与脱贫攻坚绩效考核相挂钩,进一步激发村组干部投身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凝聚脱贫攻坚工作合力。
  丹凤县制定的《村组干部脱贫攻坚绩效考评工资报酬发放办法(试行)》规定日常考核由镇办、村(社区)两委每季度对村组干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定,其中县级“八个一批”部门单项工作考评、督查通报结果作为村组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年终综合考核由群众评价和组织评价两部分组成,群众评价由镇办到村(社区)组织党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和贫困户代表开展满意度测评,组织评价由镇办按照脱贫攻坚相关工作安排部署、脱贫任务指标进行考评。按照规定,村组干部脱贫攻坚年度专项绩效考评结果设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考评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无固定补贴“两委”委员发放一次性奖金200元,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个人在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中受到中省市县表彰的,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2000元。同时,明确了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扣减情形,对在脱贫攻坚督查考核、暗访检查中,出现原则问题,受到点名通报批评的村(社区),扣发该村(社区)所有享受固定补贴干部当月基本补贴的20%;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该村(社区)所有干部当月基本补贴。脱贫攻坚年度专项绩效考评为“较差”等次的干部,不予发放当年绩效补贴;没有绩效补贴的,扣发20%误工补贴。此外,办法率先提出了对连续3个年度脱贫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村组干部,除当年享受本办法对应奖励外,次年起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总体提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