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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山阳实施“纪律审查监督卡”制度
文章字数:435
  本报讯(张力)为进一步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执纪,规范执纪行为,山阳纪委推行实施“纪律审查监督卡”制度,向所有纪检干部制作印发纪律审查监督卡。
  纪律审查监督卡设置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人、被调查人监督意见和备注五项内容,监督卡实行一人一卡,每次调查取证结束后,由调查组负责让当事人或证人阅读监督卡背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执纪审查工作纪律》,对照工作纪律填写意见并签名。当事人或证人不愿意当面签注意见的,告知当事人或证人在调查谈话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此卡邮寄到山阳县纪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当事人或证人在监督卡上签注有违纪行为反映的,纪委组织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有违反《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行为的要按程序严肃追究。监督卡随案卷移送审理。凡未附监督卡的案件,审理室要查明情况,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移交县纪委组织部查处,进一步规范了执纪行为,杜绝了违纪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