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四驾齐驱”直击脱贫攻坚“大考”
文章字数:833
本报讯(余偏林)今年以来,柞水把“抓党建促脱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的“大考场”,采取“三级书记”联抓、暗访督查问责、季度考核点评、第一书记召回“四驾齐驱”的办法,拉高标准,精准施策,有效推动基层党建与精准脱贫深度融合、同频共振。
三级书记“考题”。对照“三级书记”主责,建立县、镇、村“三级书记”联抓脱贫攻坚机制,层层夯实责任“考题”,县委书记带头包抓5个镇办,每周至少用2天时间调查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包抓打造一个产业脱贫示范村。各镇办党委书记每周投入70%以上精力主抓脱贫攻坚,包抓一个脱贫示范村和一个集体经济试点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包抓产业脱贫示范户20户,形成以上率下、责任同担的良好态势。
督查问责“监考”。建立县级领导带队督查制度,坚持从严“监考”,成立4个脱贫攻坚巡查组,采取定时督查、暗访督查、交叉督查、巡视督查等形式,做到“问题台账”建在现场,“整改销号”公示在一线。同时,坚持督查问责与“三项机制”有效对接,将脱贫攻坚绩效纳入县管科级领导干部信息量化积分管理考核内容,倒逼人人添加“内生动力”。
季度点评“应考”。压茬抓好每个季度的“应考”工作,出台脱贫攻坚季度点评办法,实施县级领导、部门负责人、一般干部按照1:3:6的责任比例“同奖同罚”机制,对考核排名首位、末位的镇办和排名前三位、后三位的驻村工作队,分别发给流动红旗和黄牌。同时,对照全市脱贫攻坚季度考核任务,确定县级领导干部每周召开一次研判会,每月召开一次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委会,专题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存在问题,着力提高“两率一度”。
第一书记召回“纠错”。着力抓好第一书记召回“纠错”工作,制定第一书记召回办法,被召回进行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被免职撤换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1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并将召回通知和处理措施计入个人档案,对派出单位年终综合考核成绩扣0.1分。目前,已对81名第一书记进行脱贫攻坚专题培训,召回调整51人,倒逼第一书记担当作为。
三级书记“考题”。对照“三级书记”主责,建立县、镇、村“三级书记”联抓脱贫攻坚机制,层层夯实责任“考题”,县委书记带头包抓5个镇办,每周至少用2天时间调查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包抓打造一个产业脱贫示范村。各镇办党委书记每周投入70%以上精力主抓脱贫攻坚,包抓一个脱贫示范村和一个集体经济试点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包抓产业脱贫示范户20户,形成以上率下、责任同担的良好态势。
督查问责“监考”。建立县级领导带队督查制度,坚持从严“监考”,成立4个脱贫攻坚巡查组,采取定时督查、暗访督查、交叉督查、巡视督查等形式,做到“问题台账”建在现场,“整改销号”公示在一线。同时,坚持督查问责与“三项机制”有效对接,将脱贫攻坚绩效纳入县管科级领导干部信息量化积分管理考核内容,倒逼人人添加“内生动力”。
季度点评“应考”。压茬抓好每个季度的“应考”工作,出台脱贫攻坚季度点评办法,实施县级领导、部门负责人、一般干部按照1:3:6的责任比例“同奖同罚”机制,对考核排名首位、末位的镇办和排名前三位、后三位的驻村工作队,分别发给流动红旗和黄牌。同时,对照全市脱贫攻坚季度考核任务,确定县级领导干部每周召开一次研判会,每月召开一次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委会,专题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存在问题,着力提高“两率一度”。
第一书记召回“纠错”。着力抓好第一书记召回“纠错”工作,制定第一书记召回办法,被召回进行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被免职撤换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1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并将召回通知和处理措施计入个人档案,对派出单位年终综合考核成绩扣0.1分。目前,已对81名第一书记进行脱贫攻坚专题培训,召回调整51人,倒逼第一书记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