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五重保障”助力贫困群众脱贫
文章字数:828
本报讯(曾亮 潘福存)山阳县针对城乡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按照“普惠+特惠”原则,出台《重特大疾病救助暂行办法》,建立“五重保障”机制,实行卫计、民政、人寿保险等部门“一厅式”办公,一条龙办理合疗报销、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助推健康扶贫。
建立农合疗保障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新农合门诊诊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到100﹪,特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提高20%。县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免收床位费,治疗费优惠20%;其中镇办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并将矽肺病在镇办卫生院住院观察费限额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将残疾人运动疗法、截肢肢体综合训练等29项康复项目按比例纳入可报销费用。
建立大病保险保障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万元下调到3000元,经新农合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减过起付线3000元后,数额在0.3-3万元、3-10万元和1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60%、70%、8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17万元。
建立大病补充保险保障机制。政府为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补充保险,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减过起付线3000元,数额在0.3-1万元、1-2万元、2-3万元、3-4万元、4-5万元、5-6万元和6万元以上的,分别按40%、45%、50%、55%、60%、65%、7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8万元。
建立民政医疗救助保障机制。对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的贫困户患者按标准实施救助。五保对象门诊、住院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医疗自付费门诊、住院分别按50%、7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分别为1000元、1.5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封顶线分别为5000元、3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自付费用门诊、住院分别按20%、5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分别为1.2万元、2万元。
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保障机制。县政府每年筹资1000万元设立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基金,对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自付合规费用2-5万元、5-10万元、1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50%、60%和70%比例给予特大疾病医疗基金救助,年度报销封顶线为8万元。
建立农合疗保障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新农合门诊诊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到100﹪,特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提高20%。县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免收床位费,治疗费优惠20%;其中镇办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并将矽肺病在镇办卫生院住院观察费限额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将残疾人运动疗法、截肢肢体综合训练等29项康复项目按比例纳入可报销费用。
建立大病保险保障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万元下调到3000元,经新农合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减过起付线3000元后,数额在0.3-3万元、3-10万元和1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60%、70%、8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17万元。
建立大病补充保险保障机制。政府为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补充保险,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减过起付线3000元,数额在0.3-1万元、1-2万元、2-3万元、3-4万元、4-5万元、5-6万元和6万元以上的,分别按40%、45%、50%、55%、60%、65%、7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8万元。
建立民政医疗救助保障机制。对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的贫困户患者按标准实施救助。五保对象门诊、住院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医疗自付费门诊、住院分别按50%、7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分别为1000元、1.5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封顶线分别为5000元、3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自付费用门诊、住院分别按20%、5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分别为1.2万元、2万元。
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保障机制。县政府每年筹资1000万元设立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基金,对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自付合规费用2-5万元、5-10万元、1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50%、60%和70%比例给予特大疾病医疗基金救助,年度报销封顶线为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