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子使用电网丹江河捕鱼被拘5日
文章字数:357
本报讯(周亚军)湖北5旬男子为了获取不法利益,专门购置电瓶、变压器等物件组装成电网在丹江河内电击野生鱼出售,被商州公安分局刘湾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并抓获,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7月2日21时许,刘湾派出所民警在丹江河南岸巡逻至东龙山时,发现有人在立交桥下用电网捕鱼。民警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刘某,并查获了电瓶、变压器等作案工具。将其抓获带回审问,得知刘某今年56岁,是湖北省仙桃市人,其在老家购得电瓶、变压器等物件组装成电网来商州捕获野生鱼。日前,违法行为人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商州公安提醒:按照我国《渔业法》相关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视违法情节,没收捕捞工具渔获物,处以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2日21时许,刘湾派出所民警在丹江河南岸巡逻至东龙山时,发现有人在立交桥下用电网捕鱼。民警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刘某,并查获了电瓶、变压器等作案工具。将其抓获带回审问,得知刘某今年56岁,是湖北省仙桃市人,其在老家购得电瓶、变压器等物件组装成电网来商州捕获野生鱼。日前,违法行为人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商州公安提醒:按照我国《渔业法》相关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视违法情节,没收捕捞工具渔获物,处以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