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文章字数:568
本报讯(记者 刘婷)记者近日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处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市从7月5日至8月5日在全市范围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范围是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重点检查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市县区人社部门将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
这次专项检查范围是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重点检查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市县区人社部门将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