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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3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法院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文章字数:624
  本报讯(张帅)7月20日10时整,商州区人民法院院长林怀福担任审判长,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巧珍故意伤害一案,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世俊出庭支持公诉,整个庭审过程在陕西法院庭审直播网向社会进行同步直播。部分市、区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商州公、检、法部分干警观摩了庭审。
  当日上午,随着一声响亮而威严的法槌声响起,林怀福院长宣布:“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巧珍故意伤害一案。”开庭前,林怀福带领合议庭成员仔细翻阅卷宗材料,熟悉案情,制定庭审计划。庭审中,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指控事实和罪名充分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既紧张严肃,又张弛有度。经过两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院长带头开庭审案并全程网络直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旁听评议案件,是商州法院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的大背景下,落实院、庭长办案要求,向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迈出的坚实一步,是商州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阳光司法,全面提高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又一举措。法检两院“一把手”主持庭审和出庭公诉,让院长、检察长回归“法官、检察官”身份,对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既发挥了领导表率作用,又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更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阳光司法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