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安监局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文章字数:971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洛南县安监局特制定九项管理措施。
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对标检查,建立非金属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安全职责,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行安全专家会诊监管,落实“隐患排查专业化”要求,建立洛南县安全专家库,聘请安全专家参与全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隐患查治,科学评定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和重点检查内容,实施差异化、动态化监管。
严格矿山企业安全准入,加强源头管理。坚决执行地下矿山年开采3万吨,露天矿山年开采10万吨的最小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的标准,按照县政府“三保三治”行动计划安排和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集中整治一批粗放型矿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和污染环境的矿山,逐步减少矿山数量,提高安全保障。
加大“打非治违”和重点治理整顿工作力度。重点整治无证开采、证照不全、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各类矿山企业。打击无安全设施设计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开采、基建期间擅自投入生产和非法外包、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
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监管,高度关注、高密度检查汛期尾矿库、排渣场、地下矿山周边水文环境、露天矿山边坡等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加强矿山建设项目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持证率。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严格监管建设项目,坚决打击非法建设和以采代建行为,督促企业按期取证,依法持证生产。
加强停产停建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监督检查停产停建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落实停产停建和复产复建工作程序,加大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巡查、暗查和督查。
提高矿山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切实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制度,落实非煤矿山企业配备或聘请安全技术人员措施,提高矿山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优质的服务质量赢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全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县经济和社会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对标检查,建立非金属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安全职责,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行安全专家会诊监管,落实“隐患排查专业化”要求,建立洛南县安全专家库,聘请安全专家参与全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隐患查治,科学评定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和重点检查内容,实施差异化、动态化监管。
严格矿山企业安全准入,加强源头管理。坚决执行地下矿山年开采3万吨,露天矿山年开采10万吨的最小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的标准,按照县政府“三保三治”行动计划安排和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集中整治一批粗放型矿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和污染环境的矿山,逐步减少矿山数量,提高安全保障。
加大“打非治违”和重点治理整顿工作力度。重点整治无证开采、证照不全、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各类矿山企业。打击无安全设施设计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开采、基建期间擅自投入生产和非法外包、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
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监管,高度关注、高密度检查汛期尾矿库、排渣场、地下矿山周边水文环境、露天矿山边坡等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加强矿山建设项目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持证率。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严格监管建设项目,坚决打击非法建设和以采代建行为,督促企业按期取证,依法持证生产。
加强停产停建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监督检查停产停建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落实停产停建和复产复建工作程序,加大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巡查、暗查和督查。
提高矿山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切实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制度,落实非煤矿山企业配备或聘请安全技术人员措施,提高矿山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优质的服务质量赢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全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县经济和社会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