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出台纪检监察干部提名考察办法
文章字数:399
本报讯(刘方健)近日,镇安县出台了《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此举意味着今后“纪检监察干部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规定将在镇安付诸实践。
《考察办法》对镇办纪(工)委书记、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和副组长的人选来源、提名条件、人才储备、考察程序和任职要求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在人选来源上,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不局限纪检监察系统内;在提名条件上,要求必须政治过硬、公道正派、认真负责、敢于担责;在人选储备上,县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人才库;在程序上,首先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出人选,充分听取镇党委或驻在部门意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进行考察;在任职要求上,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任职年满5年必须易地交流任职。同时规定:镇办纪检干部、部门监察室主任参照两个《考察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
《考察办法》对镇办纪(工)委书记、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和副组长的人选来源、提名条件、人才储备、考察程序和任职要求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在人选来源上,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不局限纪检监察系统内;在提名条件上,要求必须政治过硬、公道正派、认真负责、敢于担责;在人选储备上,县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人才库;在程序上,首先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出人选,充分听取镇党委或驻在部门意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进行考察;在任职要求上,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任职年满5年必须易地交流任职。同时规定:镇办纪检干部、部门监察室主任参照两个《考察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