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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推出城镇贫困居民健康扶贫新举措
文章字数:458
  本报讯(张文卿)为有效解决城镇居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支出型贫困”问题,保障城镇居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用足用活健康扶贫政策,助推脱贫攻坚,近日,市人社局推出健康扶贫重大政策举措,对因病致贫城镇居民实行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阶段性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城镇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降低大病保险支付门槛费。
  我市推出建档立卡贫困城镇居民脱贫前阶段性优惠政策的原则是居民医保政策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让贫困人群在一般人群保障标准基础上享受政策倾斜,确保贫困群众治病能报销、大病有救助。主要优惠政策有: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提高到90%;经鉴定确认为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在原政策基础上提高20%;在参保县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报销90%;建档立卡贫困居民住院患者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3万元;住院费用居民医保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报销的,起付线降为3000元,最高报销额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