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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县黄龙河流域污染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文章字数:13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洛南县黄龙河流域污染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洛南县黄龙河流域污染治理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洛南县石门镇二道河村
  项目概要:本项目总投资2779.88万元,占地9亩,主要建设废水处理站及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站包括调节池、反应池、曝气池、沉淀池、污泥池等,收集系统包括集水池、输水主管及支管共8.27k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石灰乳配制系统石灰粉尘、食堂油烟废气等,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污水处理站尾水,固废主要有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石灰乳配制系统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环境治理工程,收集矿山裂隙水、尾矿库及排渣场废水,经处理酸碱中和、混凝沉淀等工艺措施处理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的一级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及环评要求的标准后排入黄龙河。
  3、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污水处理产生除铁污泥,送荣森尾矿库,混凝沉淀污泥经过鉴定为一般工业固废时送荣森尾矿库,鉴定为危险废物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见机、泵等机械噪声。项目通过将机械安装于室内,设置隔声、减振、消声装置,场界绿化,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a区标准。环境敏感点距离本项目较远,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采取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小。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众可到指定地点索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
  (1)建设单位:洛南县黄龙河流域污染治理工程(一期)筹建处
  联系人:白站长
  联系电话:18329981998
  (2)环评单位: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孔工联系电话:13369461859邮件地址:1105116516@qq.com。(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对本项建设的有关环保问题提出自己的要求和意见,我们在收到大家的意见后,会归纳整理,并给出有关意见的答复。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对本项建设的有关环保问题提出自己的要求和意见,我们在收到大家的意见后,会归纳整理,并给出有关意见的答复。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2017年10月11日(十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洛南县黄龙河流域污染治理工程(一期)筹建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