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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获“陕西省诗词之乡”称号
文章字数:362
  本报讯(赵晓翔)9月22日,洛南县被陕西省诗词学会、陕西省散曲学会分别授予“陕西省诗词之乡”“陕西省散曲之乡”荣誉称号,并举行了授牌仪式。同时启动“中华散曲之乡”创建工作。
  近年来,洛南县诗词楹联学会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团结一致、围绕大局、服务社会,以继承和弘扬祖国传统文化为己任,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扎根基层,潜心创作,搜集、整理、研究推广诗联曲赋等文化艺术,推动了洛南诗词楹联曲赋的发展。共创作“贴近群众、反映社情、紧跟形势”的对联作品3000多副,坚持每年为群众义务书写春联,受到群众称赞。在抒情、言志、赞政、写景等方面,学会会员也进行了有益创作尝试。目前,共出版会刊《洛南诗联》32辑,收集和发表诗词曲赋联大约2万首。每逢重大活动,都举办诗词曲赋书画展,抒发广大会员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美好情怀,受到社会各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