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督察要求持续推进整改
文章字数:886
本报讯(记者 陈波 谢非)省委环保督察组在我市督察工作已临近尾声,我市各级各部门突出环境问题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工作仍在全面开展中,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健全机制到位、监管执法到位、整改问题到位,确保督察工作见实效,坚决打赢环保治理攻坚战。
镇安县坚持问题导向,实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清单管理和周巡查报告制度,对省委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以清单形式下发到相关部门、镇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分片区、限时间,对问题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进行督促检查。县上严格落实网格化属地监管责任,并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抽调专人组成的工作组,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监控制度,实现环保监管常态化、执法经常化。截至目前,镇安县共接到省委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投诉案件11起,已办结11起,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和部门进行严肃处理,立案处罚6家,罚款2.2万元。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佳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其中约谈10人、诫勉谈话1人,确保投诉有受理,受理有结果。
柞水县以省委环保督察为契机,针对各类环境信访转办件及突出环境问题,夯实各相关部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及镇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责任,完善了长效监管机制,在全县已基本形成了“县委统揽、政府主导、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同时切实发挥县环委会工作职能,总结和部署环保工作,研究审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环保重点难点工作加强沟通协商,强化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年终将严格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截至目前,柞水县累计召开专题研究会及集体约谈交办会8次,办理省委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案件9起,整改下沉督察指出突出问题9起,约谈、问责相关责任人20人次,自查自纠整改企业3家并且开展河道清理整治等工作,全面完成了省委环保督察反馈及指出的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办理工作。
镇安县坚持问题导向,实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清单管理和周巡查报告制度,对省委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以清单形式下发到相关部门、镇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分片区、限时间,对问题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进行督促检查。县上严格落实网格化属地监管责任,并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抽调专人组成的工作组,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监控制度,实现环保监管常态化、执法经常化。截至目前,镇安县共接到省委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投诉案件11起,已办结11起,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和部门进行严肃处理,立案处罚6家,罚款2.2万元。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佳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其中约谈10人、诫勉谈话1人,确保投诉有受理,受理有结果。
柞水县以省委环保督察为契机,针对各类环境信访转办件及突出环境问题,夯实各相关部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及镇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责任,完善了长效监管机制,在全县已基本形成了“县委统揽、政府主导、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同时切实发挥县环委会工作职能,总结和部署环保工作,研究审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环保重点难点工作加强沟通协商,强化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年终将严格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截至目前,柞水县累计召开专题研究会及集体约谈交办会8次,办理省委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案件9起,整改下沉督察指出突出问题9起,约谈、问责相关责任人20人次,自查自纠整改企业3家并且开展河道清理整治等工作,全面完成了省委环保督察反馈及指出的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