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森林防火专项行动
文章字数:438
本报讯(孟健 陈亮)为了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夯实各级森林防火监管责任,消除林区非法野外用火行为和其他火灾隐患,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从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5月20日,在全市林区开展森林防火“查隐患、破火案”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组织县区、镇办、村组及相关成员单位深入林区开展“红袖章”巡查活动;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林下可燃物进行清除;清理整顿“电猫”等非法狩猎行为;对春节、元宵节、春耕生产及清明节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节日、重点时段,确定各级森林防火重点部位,编号造册,制定详实具体方案,开展死看硬守和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治理行动。同时组织各级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严肃查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严厉打击涉林涉火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要求各级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加强宣传,强化保障,灵通信息,定期考核评比,通过专项行动,切实加大林区森林防火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发现和消除林区火灾隐患,维护林区良好秩序。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组织县区、镇办、村组及相关成员单位深入林区开展“红袖章”巡查活动;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林下可燃物进行清除;清理整顿“电猫”等非法狩猎行为;对春节、元宵节、春耕生产及清明节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节日、重点时段,确定各级森林防火重点部位,编号造册,制定详实具体方案,开展死看硬守和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治理行动。同时组织各级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严肃查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严厉打击涉林涉火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要求各级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加强宣传,强化保障,灵通信息,定期考核评比,通过专项行动,切实加大林区森林防火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发现和消除林区火灾隐患,维护林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