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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区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实名”上路
文章字数:541
  本报讯(刘盼)“贴上了公务用车标识,就像是带了张‘名片’上路,用车管理更加透明化了。”商州区政府办工作人员看着单位用车被贴上“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后,有感而发。
  “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就是为公务用车行为加上了金箍,真正做到公务用车公务用,有利于杜绝公务用车违规使用现象,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商州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杨建峰说道。
  据了解,此次共有38个单位参改,共53辆公务用车,标识左边为商州标志性建筑丹鹤楼和商州区字样、右上部为“公务用车”字样、下部为“监督电话0914-2368618”字样。
  车改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调研、接待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实物保障用车等,统一粘贴“公务用车”标识;公安(含交警)、检察院、法院、司法、农业、林业等6个部门的执法执勤用车,统一粘贴“执法执勤”标识;此次粘贴的标识分为两类,深色车辆粘贴白色标识,浅色车辆粘贴黑色标识。
  群众发现违规违法用车,可直接拨打车身上面的电话进行举报。在接到群众此类投诉举报电话后,公车办将生成工单分类分流处理。其中,涉及公车交通违法的,直接转送公安交警部门处理;涉及违规使用公车的,根据车辆牌照转送相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处理。车辆所在(使用)单位接到投诉举报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来电人,并在事后点对点向来电人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