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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李某长期缠访被判刑案例回放
文章字数:602
  “现在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11月3日,湖北嘉鱼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审判长宣读完判决后,被告人李某当场流下悔恨的泪水。
  李某,女,湖北嘉鱼县人,1974年出生,其父亲在县城内某处有1套房,2011年,李某以开发商所建的两栋违建房挡了其光线为由,要求开发商给予其补偿。经县规划局协调,该开发商和规划局一起补偿了其58万元人民币。2014年,李某又要求将父亲的房子拆后重建,因其房子不符合规定,县规划局未同意其诉求。随后,李某多次到县规划局、信访局、纪委等部门信访,因对相关部门的答复不满意,李某前后去北京天安门、中南海、外国大使馆等区域非法上访达50余次,后经调解签订了息访协议并收取了30万元求助补助。2015年,李某又以家中财物被盗未破案为由,再次去往北京上访,并向嘉鱼县规划局索取4.5万元钱款。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为达到无理诉求,违反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在特殊时期和非上访区域持续缠访,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有意制造影响,强拿硬要,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在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敲诈勒索的公私财物中,嘉鱼法院对合理部分予以保留,不合理部分认定为敲诈勒索。嘉鱼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最终判定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并对李某违法所得款34.5万元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单位。(市信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