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文章字数:500
本报讯(南弘军 陈媛媛)非法集资类犯罪作为涉众型经济犯罪,不仅多发易发,而且欺骗性较强,社会影响恶劣,极易引发群体性不安定事件,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非常严重。近年来,我市非法集资类案件频频出现,一些投资公司以高回报率为诱饵,欺骗、煽动群众参与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巨大,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甚至出现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针对此类情况,市检察机关密切关注社会动态,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坚持对非法集资类刑事犯罪案件适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加强联系配合,通过联席会议等制度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有效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形成打击合力;健全完善捕诉衔接等办案机制,确保案件依法快捕、快诉;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监督立案,及时追捕漏犯,维护司法公正;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通过以上措施,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案件13件21人,通过一系列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办理,有力震慑了非法集资类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针对此类情况,市检察机关密切关注社会动态,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坚持对非法集资类刑事犯罪案件适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加强联系配合,通过联席会议等制度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有效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形成打击合力;健全完善捕诉衔接等办案机制,确保案件依法快捕、快诉;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监督立案,及时追捕漏犯,维护司法公正;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通过以上措施,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案件13件21人,通过一系列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办理,有力震慑了非法集资类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