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水法庭圆满调处一起老年人离婚案
文章字数:563
本报讯(徐铭雪 李静)近日,富水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老年人离婚纠纷。
原、被告二人均已近古稀之年。1968年二人经介绍相识,婚后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原告石某自2008年与情人张某公开同居,并育有两个子女。期间原告石某多次向被告彦某提出离婚,均遭到拒绝。2013年11月1日晚,石某趁彦某熟睡之际,电击被告头部。2014年5月19日,石某被商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7年7月26日原告刑满释放,并于同年10月18日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并要求分割老家的房屋。
富水法庭受理该案后,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手续,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认为判决虽然能达到“案结”的目标,但却达不到“事了”的目的,要想定纷止争,必先化解积怨。于是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告知原告要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化解双方的积怨和矛盾;另一方面告知被告及其子女,虽然原告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但他仍然有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和情理都不允许一个年近古稀的老人居无定所,流浪社会。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三间房屋归被告彦某所有,原告石某对其中一间可单独进出的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随着该案的圆满解决,石某与子女的矛盾也得到了缓解,为双方日后的生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原、被告二人均已近古稀之年。1968年二人经介绍相识,婚后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原告石某自2008年与情人张某公开同居,并育有两个子女。期间原告石某多次向被告彦某提出离婚,均遭到拒绝。2013年11月1日晚,石某趁彦某熟睡之际,电击被告头部。2014年5月19日,石某被商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7年7月26日原告刑满释放,并于同年10月18日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并要求分割老家的房屋。
富水法庭受理该案后,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手续,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认为判决虽然能达到“案结”的目标,但却达不到“事了”的目的,要想定纷止争,必先化解积怨。于是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告知原告要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化解双方的积怨和矛盾;另一方面告知被告及其子女,虽然原告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但他仍然有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和情理都不允许一个年近古稀的老人居无定所,流浪社会。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三间房屋归被告彦某所有,原告石某对其中一间可单独进出的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随着该案的圆满解决,石某与子女的矛盾也得到了缓解,为双方日后的生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