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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致全市水资源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文章字数:1106
  尊敬的水资源税纳税人:
  您好!税企一家亲,改革共推进!
  长期以来,您对商洛地税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为地税事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为商洛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我们真诚感谢您的一路相伴!
  水资源保护利用,影响国计民生,事关可持续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年确定我省为水资源费改税第二批试点单位。
  水资源费改税后,水资源税将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我们将全力做好服务!我们相信,只要税企齐心,做好下面几件事,水资源费改税一定能顺利落实:
  首先,纳税申报知多少,我们为您安排好。
  在水资源费改税的交接期内,请注意申报时间和地点的变化,避免因为申报错误形成税收风险。我省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2017年12月份的税款在2018年1月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次,政策问题知多少,我们为您传递好。
  为方便您及时了解水资源费改税的相关政策,我们将通过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上门走访、印发宣传手册等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水资源税政策,让您明白交税、便利交税、放心交税,若有疑问,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到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第三,征收问题知多少,我们为您服务好。
  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绿色税制,促进节约用水,调整我市经济结构,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将忠诚履行职责,依法做好水资源税征收服务工作,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美丽商洛提供财力支撑。我们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您办理税务登记,与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征纳关系后,可以选择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缴税、委托银行自动扣税、网上银行划款缴税、自助办税终端缴税等多元化缴税方式,方便快捷地办理缴税业务。
  您有其他个性化服务需求,可以及时提出,我们会努力满足。水资源费改税交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们会千方百计把工作做细、做扎实,努力做到平稳过渡,避免给纳税人带来不便。
  水资源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短时间内可能存在工作衔接、信息交换、征收服务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也望您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监督,我们将竭力改进工作,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决胜全面小康、为商洛更加出彩贡献力量,再次感谢长期以来您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祝您事业蒸蒸日上,阖家幸福安康!
  此致敬礼!商洛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