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法院推行简易执行案件试点工作
文章字数:529
  本报讯(王世武)1月2日,商洛中院执行局局长陈浩明一行到商州区法院召开办理简易执行案件有关速执程序培训会,为商州区法院2018年的执行工作注射了一支“强心剂”。
  培训会上,就中院党组研究通过的《关于办理简易执行案件有关速执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作了全文传达,并就简易执行案件速执程序的涵义、认定、执行期限、适用范围、转为普通执行程序的情形等做了详细说明。强调,办理简易执行案件可以概括为集中查询、集中送达、繁简分流、分段执行十六个字,旨在提高办理效率,在商州区法院实行简易执行案件速执程序试点工作,是按照“繁案”精办、“简案”快执原则,有效破解“案多人少”和执行难的有力举措。这次简易执行案件速执程序试点工作是商洛中院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的重要举措,商州区法院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如期取得实效,为下一步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广积累有益经验。
  商州区法院表示,新年伊始,商洛中院到商州区法院实行简易执行案件速执程序试点工作,这是对商州区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和信任,商州区法院一定会按照上级法院文件要求,发扬“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精神,高效办结一批简易执行案件,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