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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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敏 党率航)为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预防和控制儿童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近日,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商洛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并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办法所指流动儿童是户籍在外县区或无户口,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市居住满3个月以上,年龄在7周岁以下的儿童,其纳入本地免疫计划管理,享受与本地儿童同等权利的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有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风二联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A群疫苗、乙脑疫苗、流脑AC群多糖疫苗、甲肝疫苗、白破二联疫苗,以及省级以上卫计部门批准新增加的和县区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接种和群体接种的其他疫苗。
办法规定,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预防接种的常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卫计部门负责,疫苗供应、管理、咨询服务等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预防接种政策宣传、通知、接种、登记和资料上报工作由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流动儿童的监护人可前往预防接种单位为入托、入校儿童办理接种证、卡,按要求进行预防接种,并配合预防接种单位做好记录。实行春秋季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入学、入托时,监护人应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卡,供学校和托幼机构查验,未按规定预防接种的,应及时带入学儿童前往预防接种单位补种。流动儿童居住地迁移时,可到原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迁移手续,新迁入的儿童,原预防接种证、卡有效。对无接种证、卡的儿童,视为未接种,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卡,并按免疫程序要求进行预防接种。
据悉,办法所指流动儿童是户籍在外县区或无户口,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市居住满3个月以上,年龄在7周岁以下的儿童,其纳入本地免疫计划管理,享受与本地儿童同等权利的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有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风二联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A群疫苗、乙脑疫苗、流脑AC群多糖疫苗、甲肝疫苗、白破二联疫苗,以及省级以上卫计部门批准新增加的和县区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接种和群体接种的其他疫苗。
办法规定,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预防接种的常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卫计部门负责,疫苗供应、管理、咨询服务等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预防接种政策宣传、通知、接种、登记和资料上报工作由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流动儿童的监护人可前往预防接种单位为入托、入校儿童办理接种证、卡,按要求进行预防接种,并配合预防接种单位做好记录。实行春秋季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入学、入托时,监护人应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卡,供学校和托幼机构查验,未按规定预防接种的,应及时带入学儿童前往预防接种单位补种。流动儿童居住地迁移时,可到原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迁移手续,新迁入的儿童,原预防接种证、卡有效。对无接种证、卡的儿童,视为未接种,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卡,并按免疫程序要求进行预防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