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集中约谈“1·01”聚众斗殴案律师
文章字数:874
本报讯(魏爱民)近日,商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赵某等42人涉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一案。该案经过两天庭审,现已进入案件合议阶段。2017年1月1日,商州区西新村和王塬社区为争夺一项目工地填方工程发生纠纷,双方纠集人员到工地附近,手持洋镐棒等工具发生械斗,致使西新方李某死亡,双方参与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案件影响大,被定为商州“1·01”聚众斗殴案。该案是商州区人民法院建院以来审理涉案人数最多、参与辩护律师最多的刑事案件,有42人涉嫌犯聚众斗殴罪,48名律师进行辩护。
为了做好“1·01”群体聚众斗殴案辩护工作,1月26日开庭前夕,商洛市司法局、商洛市律师协会对参与辩护的律师进行了集中谈话,对律师参与代理和辩护工作提出了执业纪律要求。
市司法局副局长李伯英在集体谈话时指出:商州“1·01”聚众斗殴案件是一起重大敏感的群体性案件,有着比较复杂的社会背景、经济成因、社会矛盾等原因,对商洛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影响。他要求参与辩护律师务必做到坚定政治立场,遵守执业纪律。政治立场就是律师参与诉讼中要把保障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大局放在首位,这是一条红线,坚决不得逾越;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保障诉讼进行。在办理案件中要处理好与委托人、司法机关、党委政府、相关媒体的关系,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要严格管理职责,确保案结事了。参与案件代理和辩护的律师,要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事,防止群访、越访事件的发生;要发挥律协作用,保障律师执业。律师协会要履行保障权利之责,尽释疑答惑之责,尽协调关系之责,尽报告和奖惩之责,要集中全市律师智慧,对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在形势政策、办案策略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使律师协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市律师协会会长南晓良对律师辩护中应注意的事项提出了要求。同时,参与案件辩护律师也表示在庭审中做到遵守法庭纪律,不接打电话,发言言简意赅不重复,出庭律师统一着装,注意仪容仪表,彰显律师良好的形象,确保商州“1·01”聚众斗殴案件顺利进行。
据了解,庭审中各援助律师认真履行辩护职责,充分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保障了其辩护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实现。
为了做好“1·01”群体聚众斗殴案辩护工作,1月26日开庭前夕,商洛市司法局、商洛市律师协会对参与辩护的律师进行了集中谈话,对律师参与代理和辩护工作提出了执业纪律要求。
市司法局副局长李伯英在集体谈话时指出:商州“1·01”聚众斗殴案件是一起重大敏感的群体性案件,有着比较复杂的社会背景、经济成因、社会矛盾等原因,对商洛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影响。他要求参与辩护律师务必做到坚定政治立场,遵守执业纪律。政治立场就是律师参与诉讼中要把保障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大局放在首位,这是一条红线,坚决不得逾越;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保障诉讼进行。在办理案件中要处理好与委托人、司法机关、党委政府、相关媒体的关系,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要严格管理职责,确保案结事了。参与案件代理和辩护的律师,要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事,防止群访、越访事件的发生;要发挥律协作用,保障律师执业。律师协会要履行保障权利之责,尽释疑答惑之责,尽协调关系之责,尽报告和奖惩之责,要集中全市律师智慧,对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在形势政策、办案策略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使律师协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市律师协会会长南晓良对律师辩护中应注意的事项提出了要求。同时,参与案件辩护律师也表示在庭审中做到遵守法庭纪律,不接打电话,发言言简意赅不重复,出庭律师统一着装,注意仪容仪表,彰显律师良好的形象,确保商州“1·01”聚众斗殴案件顺利进行。
据了解,庭审中各援助律师认真履行辩护职责,充分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保障了其辩护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