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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2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两起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获省上通报表彰
文章字数:1017
  本报讯(郭玮)近日,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评查活动中,商洛市被抽查的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某、舒某等四人抢劫案和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霍某某盗窃案分别被评为全省第1名、第2名,在全省范围通报表彰。
  这次案件评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落实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专章规定,特别是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涉案未成年人特殊、全面、优先保护等方面情况。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准确把握全省2016年度未检案件质量状况,为提升未检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评查中,省检察院从全省范围随机抽选了30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围绕案件程序、法律适用、量刑情况、法律文书制作、法律监督、被害人救助等多个方面,设置量化标准,逐项对照检查,评出优秀案件。商洛市商州区、柞水县的案件分别以96.5分和95.5分高居全省前列。省检察院在案件评查通报中,认为商洛检察机关较早时期成立了独立的未检机构,主动制定了《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工作办法(试行)》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工作细则(试行)》等制度,大力提升未成年人案件质量,推动市县两级院“捕、诉、侦、防”一体化机制,有效促进了未成年人社会化保护体系建设。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职能,严格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分案起诉、社会调查、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和犯罪记录封存等11项系统工作机制,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主动加强与共青团、关工委、教育、综治等部门的合作,积极参与“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派驻法治副校长,组织专题调研,开展防治宣传和培训,有效提升在校师生防治能力。组织推动“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建立青少年微信微博联络平台,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万余份。注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建设,成立专门的办案工作小组7个,专业办案人员17人。注重挑选业务全面、富有爱心、耐心细致的骨干从事未检工作,积极开展各类未检工作培训,实现了全员轮训,专业化、职业化能力得到了普遍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商洛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将以这次评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以案件办理为核心,以犯罪预防、案后帮教为抓手,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成长环境治理、群体服务管理与检察案件集中办理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努力实现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