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出台
文章字数:951
本报讯(王琪)日前,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全市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对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的总体要求、人选条件、工作任务、日常管理、考核问责、激励关爱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对驻村工作中涉及人、财、物和考核、管理、激励、问责的实事硬事进行了规范,确保派强用好管实驻村工作队。
《实施意见》要求,要严格人选条件,坚持“硬抽人、抽硬人”。驻村工作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兼任,市直机关选派的须是县级干部或县级(正、副)后备干部,县区直机关选派的须是科级干部或科级(正、副)后备干部,企事业单位选派的须是单位副职领导干部或中层干部;工作队员重点选派40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资格,是领导干部的免去职务,确保把最优秀、最硬朗的干部抽调到驻村工作队当中。
《实施意见》要求,要统筹整合力量,精准派人组队。要求有包村扶贫任务的单位原则上都要包扶贫困村,组建3至6人的驻村工作队,帮助贫困村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四支队伍”整合,由第一书记牵头调配帮扶力量;“四支队伍”干部实行捆绑考核,考核结果征求工作队长的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要明确管理职责,严肃考核问责。明确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驻村工作队的统筹管理、督查考核;“八办两组”成员单位承担业务指导职责,选派单位承担支持保障职责,镇办党委承担日常管理职责。对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考核,由县区统筹安排,镇办具体实施,派出单位不再安排考核,优秀等次不占原单位指标。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驻村干部被责令召回的,对派出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被召回干部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等次,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实施意见》要求,要严格落实运用三项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明确脱贫攻坚期间,市、县区空缺出的领导干部岗位,优先从驻村干部中选拔;中省和企业单位选派的工作队和干部,受到县级以上评优或表彰的,以组织部门名义向所在单位提出重用建议。加大表彰激励力度,市委、市政府每年表彰100名优秀工作队长,每人奖励1万元;表彰100名优秀工作队员,每人奖励0.5万元;在落实原有经费的基础上,为每个工作队每年再增加1万元工作经费。明确生活补贴按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发放,通信费每人每月100元,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进行体检。
《实施意见》要求,要严格人选条件,坚持“硬抽人、抽硬人”。驻村工作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兼任,市直机关选派的须是县级干部或县级(正、副)后备干部,县区直机关选派的须是科级干部或科级(正、副)后备干部,企事业单位选派的须是单位副职领导干部或中层干部;工作队员重点选派40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资格,是领导干部的免去职务,确保把最优秀、最硬朗的干部抽调到驻村工作队当中。
《实施意见》要求,要统筹整合力量,精准派人组队。要求有包村扶贫任务的单位原则上都要包扶贫困村,组建3至6人的驻村工作队,帮助贫困村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四支队伍”整合,由第一书记牵头调配帮扶力量;“四支队伍”干部实行捆绑考核,考核结果征求工作队长的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要明确管理职责,严肃考核问责。明确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驻村工作队的统筹管理、督查考核;“八办两组”成员单位承担业务指导职责,选派单位承担支持保障职责,镇办党委承担日常管理职责。对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考核,由县区统筹安排,镇办具体实施,派出单位不再安排考核,优秀等次不占原单位指标。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驻村干部被责令召回的,对派出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被召回干部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等次,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实施意见》要求,要严格落实运用三项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明确脱贫攻坚期间,市、县区空缺出的领导干部岗位,优先从驻村干部中选拔;中省和企业单位选派的工作队和干部,受到县级以上评优或表彰的,以组织部门名义向所在单位提出重用建议。加大表彰激励力度,市委、市政府每年表彰100名优秀工作队长,每人奖励1万元;表彰100名优秀工作队员,每人奖励0.5万元;在落实原有经费的基础上,为每个工作队每年再增加1万元工作经费。明确生活补贴按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发放,通信费每人每月100元,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