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措并举力促就业创业
文章字数:964
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雯靓)今年,我市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
完善就业扶持政策,稳步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市上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及时兑现各项补贴,充分发挥资金撬动作用。
发挥主导产业优势,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利用产业园区的聚集带动作用,借助我市现代材料、现代中医药、绿色食品等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新能源、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成长型服务业,不断扩大服务业吸纳就业空间,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大力扶持自主创业,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巩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建设,强化创业孵化功能,提高孵化质量。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认定工作,打造1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推进信用村建设,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核程序,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不断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就业总量增长。
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通过民营企业招聘周以及“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宁商劳务协作等专项招聘、服务活动,为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搭建就业供需平台,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大力开展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促进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依托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动城乡就业创业融合发展计划,统筹做好农民工、去产能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及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争达到40万人以上,创经济收入65亿元。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落实国家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继续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创新就业创业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加强动态监测,做好就业形势研判。完善就业统计管理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预案,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做好就业形势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落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自主创业三项任务和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开展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对于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成功并带动就业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完善就业扶持政策,稳步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市上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及时兑现各项补贴,充分发挥资金撬动作用。
发挥主导产业优势,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利用产业园区的聚集带动作用,借助我市现代材料、现代中医药、绿色食品等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新能源、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成长型服务业,不断扩大服务业吸纳就业空间,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大力扶持自主创业,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巩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建设,强化创业孵化功能,提高孵化质量。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认定工作,打造1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推进信用村建设,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核程序,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不断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就业总量增长。
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通过民营企业招聘周以及“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宁商劳务协作等专项招聘、服务活动,为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搭建就业供需平台,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大力开展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促进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依托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动城乡就业创业融合发展计划,统筹做好农民工、去产能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及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争达到40万人以上,创经济收入65亿元。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落实国家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继续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创新就业创业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加强动态监测,做好就业形势研判。完善就业统计管理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预案,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做好就业形势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落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自主创业三项任务和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开展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对于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成功并带动就业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